新萄京棋牌app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坚持“四个注重”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教育部简报〔2017〕第65期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对人才科学评价、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

中国地质大学认真贯彻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及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监管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从制度、指标、标准和程序上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充分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基本原则

通 知

注重完善制度保障。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例,对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机构、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科研为主或以教学为主两个系列参评。学校组建新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减少行政领导的委员数量,增加高层次人才的委员数量,委员中无行政职务教授的比例超过50%。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全校各单位:

注重统筹职称指标。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师职称评审。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指标由校务会议集体决定,主要根据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当年申报职称数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分配到三个不同的学科评议组。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全部推荐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教授职称由学科评议组按指标数的150%推荐,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副教授职称由学科评议组讨论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受具体指标限制。

(二)结构优化的原则。在职称评审中,通过宏观调控,不断改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逐步达到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优化。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按需设岗、突出重点、分类评价、评聘结合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重坚持评审标准。新的职称评审条例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更加清晰地界定教师学术成果。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坚持高水准的学术成果,同时要求一定的教学成果;对教学为主型教师,坚持高标准的教学业绩,同时要求相当的学术水平。通过教学和科研有机融合,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提升育人能力。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评审在从事高校教学及实验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并注重各系列稳步协调发展。

一、申报范围及聘任时间

注重规范评审程序。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人事处初审、学科评议组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终审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职称评审。对个人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公示,确保材料真实性和程序公平性。对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师,学校聘请校外同行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议,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对职称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申请进入复议等程序。从2017年起,进一步规定了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党支部的推荐环节。

(四)岗位评审与聘任密切结合的原则。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5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申报范围是2018年9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二、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为延揽人才,本年度教师及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同时面向校外招聘,校外应聘者申报材料为近五年工作业绩,聘任时间为实际入校报到时间。

(一)中级职务评审组织由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组成;高级职务评审组织由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组成。其中,学科评议组是相应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二、设岗依据

(二)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核查申报人符合条款;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学术评议;进行投票并形成推荐结果意见;学科组组长就评议情况向人事处、评审委员会汇报。

综合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学术产出、减员空岗数量等因素,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状,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评审委员会负责听取学科评议组组长对所属学科组申报人员推荐情况汇报;对通过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申报人员,依据上级业务部门评审规定、条件及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表现、业务情况及师德情况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提出终审意见。

三、申报条件

三、职务评审工作流程

专任教师按照《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山大人字〔2016〕40号)申报。其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一)个人申报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继续实施破格晋升制度。破格申报副教授,由各院级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占用本单位岗位数;破格申报教授,由学校统一组织。

教职工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自愿申报相应职称,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山东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山大人字〔2016〕127号)申报。

(二)材料审核

为落实全国思政会议精神,思政教育及有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申报条件参加思政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所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沟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申报评审人确认后定稿。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山大人字〔2016〕126号)申报。

(三)基层排序推荐

中小学教师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详见《山东大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大人字〔2016〕119号)。

各学院(中心)负责审核、收取材料并公示;院学术委员会(未设立学术委员会的二级学院由党政联席会指定专家组成)听取申报人述职,形成述职评价意见,并在对申报者综合评议后向党政联席会提交排序推荐名单;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排序推荐名单后,报送申报材料。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照山东省的有关要求,申请中级职务不再作外语要求。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且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可提供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由各评审委员会评价外语能力和水平。

院党政联席会在研究决定排序推荐名单时,要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充分考虑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优先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二类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

四、工作程序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

公布设岗方案

学科评议组严格按照相应系列、级别的任职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学术评议,并进行投票推荐。

人事部按照设岗原则拟定设岗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个人申报

对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人选,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登陆“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通过“数据中心”核实、完善教学科研等业绩数据后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数据筛选和申报。

(六)学校公示

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校外应聘人员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相应表格见人事部网站相关下载)。

对校评审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7天。

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七)学校聘任或上报

1.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对于审查不严的单位核减岗位核定指标。

学校党委会根据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聘任或将申报人材料上报。

2.为加强师德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中,按照国家和学校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推荐中形成师德考察材料。

四、投票办法

3.各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一)学科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出席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

4.各单位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岗位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

(二)学科评议组或校评审委员会票决时,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为通过。评委须在指标限额内进行投票。指标切块到各学院(中心)的须在各学院(中心)的指标限额内投票,赞成票数多出指标限额的视为废票。

学校复核

(三)原则上只投一轮票,在指标未用完、学科评议组或校评审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轮投票,但投票最多不超过三轮。

1.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材料由各学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晋升岗位数。

(四)评委本人或其亲属参加申报,评委本人实行回避制度,不参加当年评审会。

2.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分别由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牵头组织复核,其他系列由人事部组织复核。各复核组对复核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评审纪律

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一)坚持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经查实如有伪造学历及奖励证书,谎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校评审委员会有权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请;已被聘任职称的,将撤消其相应的职称;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对协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1.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组织教学答辩,院级学术委员会针对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组织学术答辩。

(二)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各级评审组成员应按照评审条件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随意改变标准,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对泄露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评审成员资格,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2.教师系列由院级学术委员会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额(不超过岗位数的两倍)对教授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教授、讲师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审。

(三)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更正。申报人或基层组织对评审中的问题提出申诉或疑议时,须向学校人事部门递交书面报告,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经核实后,校评审委员会方予受理。校评审委员会主任可对评审中的问题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或复议,必要时,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3.公示中评会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

4.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
学校启用同行专家网上评审系统,提高评审效率。继续鼓励条件成熟的单位建立小同行专家库,推行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各系列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2名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评议组评议

1.学科评议组结合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教授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推荐人选。

2.学校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学术审定

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中级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委员会审核聘任方案

校长聘任

五、相关要求

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有限次申报

对教师职务聘任继续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申报教授职务送外审计为申报一次,申报副教授职务上中评会计为一次),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

出国人员聘任

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职务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六、其他问题的说明

按照《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特别聘用办法》(山大人字〔2015〕53号)的规定,学校对符合教授二级岗条件的杰出人才一并组织评聘工作,自2018年9月起聘。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岗位调整今年与职称工作一并统筹开展,申报条件详见《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山大人字〔2016〕126号)。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为:五级岗1个,六级岗3个,八级岗3个,九级岗8个。

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人员(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编辑、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

因工作调整变更岗位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可按照新的职称系列申报高一级职务。

齐鲁医学院、威海校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学校授权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青岛校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2.工作日程安排

3.关于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说明

4.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山 东 大 学

2018年9月28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docx 附件2: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3:关于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说明.docx
附件4: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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