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萄京棋牌手机下载就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再需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

教育讯 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试行办法公布。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培养方案》和《试行办法》的背景及过程。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同时,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为了完善我国口腔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口腔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口腔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的要求,特此设置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要求,2014年11月27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近期任务为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后,再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此外,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因此,有必要对1998年和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以及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有关硕士专业学位条件,促进我国临床医学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

本次修改后的《试行办法》在申请资格、考试内容以及对临床能力考核认定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一是将“申请人为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修改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二是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三是申请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则认定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一是在2014年初,委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和专家研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提交会议代表讨论和征求意见。三是广泛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内有关司局以及有关培养单位意见。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问:《培养方案》主要特点有哪些?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Medicine,S.M.M)

答:《培养方案》是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课程学习与考核、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科研与教学培训、学位论文与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分流机制、组织管理等10个方面。相比原培养要求,《培养方案》更加突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Medicine,S.M.D)

一是明确培养目标为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二是明确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应符合相对应的临床、口腔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

三是明确培养方式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以临床轮转为主。规定临床能力训练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四是明确学位申请与授予条件。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的毕业研究生可取得4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问:为什么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分流机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答:从2015年起,所有新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考虑到少数研究生可能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者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不适宜继续攻读等情况,为平稳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培养方案》专门建立了对研究生管理的分流机制。涉及以下三种情况。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科学、口腔正畸学等,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

一是对于在第二学年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可安排其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习。

3、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是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三是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问:《培养方案》对培养单位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答:《培养方案》明确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训为主,对培养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加强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衔接,并根据基地条件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确保研究生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要组建医学院教师和基地带教教师相结合的教学与导师团队,推动课程教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学习紧密结合。三是要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培养单位应遵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的培养特点开设课程,满足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并达到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四是要结合临床实践,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问:《试行办法》比原有规定做了哪些改变?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

答: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同时,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改后的《试行办法》在申请资格、考试内容以及对临床能力考核认定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一是将“申请人为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修改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二是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三是申请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则认定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试行办法》更加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特点,有利于在职临床医师尽早申请硕士学位,有利于促进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问:对实施《培养方案》和《试行办法》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答:一是会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让有关培养单位充分领会《意见》精神,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让有志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学生,深入了解有关政策。二是指导有关培养单位根据新的文件要求,抓紧修订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办法。三是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进一步衔接,确保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落实到位。四是通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强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

四、申请资格

(一)研究生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现行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培养。完成第一、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的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条件成熟后增加的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口腔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十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义。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在职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往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本条第(三)款中的有关规定。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口腔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口腔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包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口腔医学专家(包括口腔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名)。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口腔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经费,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七、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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