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开远市一幼儿园发生一起恶性事件。对此,教育部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第一时间向云南省教育厅印发重大事项督办通知,要求其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师生,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月11日下午,云南省开远市东城幼儿园发生师生被氢氧化钠液体喷伤的恶性事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育部对此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于第一时间向云南省教育厅印发重大事项督办通知,要求该厅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师生,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孩子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心。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何种目的,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都绝不能接受。此次恶性事件,犯罪嫌疑人用氢氧化钠液体喷伤数十名师生,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师生的生命健康,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这一事件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校园安全工作还存在疏漏和不足:有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校园安全防范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安全重于泰山。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是学校各项工作最基本的底线,容不得半点闪失和漏洞。没有安全,也就没有孩子的健康成长。确保师生安全、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再怎么强调、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强化学校“三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三是加强“护学岗”建设,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切实保护学生儿童安全。
虽然此次恶性事件发生在幼儿园,但它再一次给我们的校园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对各级各类学校而言,认真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疏漏和不足,进行彻底排查,彻底整改,这是确保孩子在平安的校园内健康成长的基础。
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关键是要落实安全防范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校园安全规范。哪怕是偶发的校园安全事件,也是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疏漏和不足的一种反映。因此,不仅要深刻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到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更要把对校园安全的重视落实在行动上,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设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校园真正打造成为最安全、最坚固的堡垒。
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必须跳出校园看安全。学校因为其特殊性,备受社会关注,一些不法分子也把目光投向了校园,投向了最脆弱也最需要保护的孩子,由此造成的校园安全事件,影响极为恶劣。这种现实提高了校园安全风险,给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政府部门、学校管理者都要跳出校园看安全,提高社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校园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泄之所、安全防范的薄弱之处。要加大投入,强化学校“三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护学岗”建设,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高峰勤务”机制等措施,切实保护师生安全。
确保校园师生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既要强化学校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中的责任,也要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为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