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六所高校章程正式获准颁布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竞争力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前所未有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调整催生了对具备融合信息技术特性的新一代高技能劳动者即新型蓝领以及基于互联网环境的现代服务业从业者的巨大需求,这些人从哪里来?大学显然为此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基于此,教育部适时颁布了《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抓住了当前的焦点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出了方向性建议。如果把这次转型发展的改革任务比作一场战役的话,代表中央政府的教育部就相当于“元帅”,地方政府是“司令”,各有关地方高校则是各条战线上的作战部队。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元帅”已经发起了决战的号角。究竟该如何作战,还得靠“司令”的具体指挥。

中国大学步入“宪章”时代

深化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释放制度活力。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将是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触控键”,其要义在于厘清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权利,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既是俱乐部老板、又是球员和裁判的三重角色。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能够助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规则体系和监管模式。高校转型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地方政府系统梳理和评估以往的高等教育管理政策、制度与办法,尽快修订、完善或出台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有利于落实和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新政策和新制度。除此之外,管办评分离改革还需要探索如何将政府新功能的培育与政策创新相结合。要通过转换政府行政管理理念,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高校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实行有别于传统的高校设置与准入制度,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的时间与运行成本,激发办学主体的活力。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以建立学校章程为抓手,切实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等学校对外明确与政府、举办者、社会,对内明确与内设机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根本保证。地方高校在转型发展进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以转型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加快推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载体,结合转型发展的具体任务要求,积极探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人大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体现应用型技术型大学特色的地方高校章程。在章程中,除了要对宗旨任务、办学目标等基本内容予以规定之外,还要清晰有力地回答“办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如何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两个基本问题。与教育部直属的那些研究型大学不同,地方高校的学校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咨询组织要充分吸收来自行业或产业界的成员。当前,一些试点高校抱怨在政府原有管理办法框架下,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聘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上障碍颇多,于是便逐一以试点名义讨要政策或寻求政策特区。这种思路和办法虽可解一时燃眉之急,但不能支持持续的改革,极易带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尽早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切实落实办学自主权。

据悉,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发展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撬动利益共同体的参与机制,增强制度合力。我国的产业界目前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不能给学生见习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统筹能力,搭建平台,将地方高校作为所在区域包括政府在内的众多产业界主体共同唱戏的舞台,来改变企业界的这种“旁观者”角色。必要时,可依法吸收众多产业界主体成为地方高校的联合投资人和举办者。借鉴国有企业正在开展的所有制改革经验,积极实施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突破现有的公办和民办的两分法所带来的体制障碍和发展阻力。方可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界的思想顾虑并激活他们参与办学的内在动力,也才有可能为探索建立包括产业界在内的多元利益关系人的参与机制创造条件。要彻底放弃同行评审或自我评估的传统做法,充分利用产业界的各种社会评估机构并积极发挥他们的独特功能。建立和发展一批熟悉各行业或产业界人才与技术特点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既可满足转型发展之需,也可扭转现有教育评估机构所扮演的“二政府”的弊端。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仅要及时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观念,更需要将其上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因为它不单单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一项改革,而是造福于地方百姓的千秋基业。

作用: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础

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中,就将章程作为设立大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之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的深入,结束“无章可循”的历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大学章程制定开始提速。2011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开始试点章程建设。2013年下半年,教育部对率先完成章程起草的6所高校启动核准程序,经过专家评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于近日签发。

孙霄兵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要求。大学章程的制定,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

孙霄兵将高校章程的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有益于推进依法办学;第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维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尊重学术权力;第三,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的权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四,规范办学活动;第五,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

这些作用最终的指向,是“促进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孙霄兵解释说:“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想落实办学自主权,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来实施这个自主权。”

内容:紧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高校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此次6所高校颁布的章程是如何体现这一核心的呢?

记者注意到,6所高校的章程,内容、结构并不完全一样,条款从70多条到上百条不等。总体看来,各高校章程从校名、校歌、校址等基本信息,到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社会单位的关系等都做了详细界定。社会高度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如何界定等,也都有章可循。

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各高校章程的共同点之一。各校都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制度安排。东华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还在章程中专门设置“举办者与学校”一章,明确界定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是各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均分别予以专章论述,回应了师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其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东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将人才培养放在章程的显著位置,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教授治学”是近年来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华中师范大学明确将“教授治学”写入其中,并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界定。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实践性,针对现实问题,比如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当前,大学功能日益扩展,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日益紧密。通过章程的制定,高校与外部的关系也更加明确、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告诉记者,该校由3所行业高校合并而成,但过去3个行业的理事会和高校的联系仅止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这次通过制定章程,学校明确规定理事会“对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支撑”的职责,打造学校内外部协同发展的纽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该校征求了140多家大型骨干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

落实:“照章办事”将成共同准则

“以往我们是凭一种朴素的自觉性去想应该怎么做,现在变成了章程怎么规定的,就必须怎么做。”谈到章程可能给大学带来的变化,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说,“作为校长,今后脑子里一定要有章程这根‘弦’。”

对于已经制定章程的各高校来说,如何保证章程不成为“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课题。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说:“今后将花一段时间在全校认真宣传、解读章程,从上到下形成依法治校、按章程办事的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表示,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推进这个升级版的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狠抓落实,以此来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徐明稚则对章程的落实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高校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相对比较强,一旦有了章程,很多教师会来对照,不可能是一纸空文。”他认为,高校有着继承、创新、引领社会文化的责任,高等院校把依法治校做好,对社会起到应有的引领作用,国家层面的依法治国就可以逐步建设得更好。

孙霄兵指出,除了内部监督外,教育部也会按照章程要求来监督高校办学,今后教学评估、学校巡视将会以章程为标准展开。

按照计划,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11月2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