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旨为打造平安校园!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将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据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涉校刑事案件连续4年下降。2016年,全国86%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给校园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公安等部门,不断强化管理,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学校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据统计,涉校刑事案件已连续4年下降,2016年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
据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涉校刑事案件连续4年下降。2016年,全国86%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给校园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
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5个百分点。
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
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事件威胁着校园安全。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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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3月28日,山西太原,家长与孩子一同上体育课。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一是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
为保障孩子们的安全,会议要求,严打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二是严打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会议要求,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多地发生的“毒跑道”事件为校园环境安全敲响警钟。会议要求,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针对踩踏、消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防范加强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10多个专门文件。连续3年,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安全问题。
四是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确保校园安全,需要社会共同努力。会议要求,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卫生计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和学生集体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并进行量化考评,推动各地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卫生计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和学生集体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根据去年12月印发的《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校园安全进行专项督导,并依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三是强化专项督导。一是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以“护校安园”为主题,以校舍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和省级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检查,实现对所有省份的督导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将食品安全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并根据督导结果,向相关省印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2016年4月,组织各地各校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要求,针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12月,会同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进行了实地督查。在此期间,各地共处理校园欺凌事件100多起。
根据去年12月印发的《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校园安全进行专项督导,并依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四是及时督查督办。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印发督办单,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对情况复杂、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部领导亲自督办。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实地督查督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提高认识、工作机制、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安全教育、督导检查等八个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教育部将督促各地和学校,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