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各单位:
各有关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今年领军人才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需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现就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千人计划”人选推荐工作,分批于2009年12月26日、2010年4月20日、8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报组织部。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长沙学院党委组织部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者通过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和在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需登录平台对本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复核,通过后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进办”)。登录账号及密码附后(分发),请各单位收到后尽快修改登录密码。
2009年12月16日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审核时间
关于开展2010年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萄京棋牌app,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者及用人单位在线申报时间:自“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截止时间)提交至地级以上市人社、组织部门(省直、中直单位完成审核后直接提交至引进办)完成在线申报。
组厅函字[2009]202号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地级以上市人社、组织部门审核时间:2016年9月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引进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干部一局,人民银行人事司: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纸质申报书提交时间:地级以上市人社、组织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17:00前将逐级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引进办。其中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一式2份。
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1月、5月和9月分三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三、审核内容
一、创新人才申报
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其中任一项未达标即审核不通过,请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在系统中填写不通过的原因退回申报单位,如申报单位能再次提供相关材料达到审核要求予以通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或全职来粤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申报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可免评确定资助。各单位如遇此情况按要求审核后备注上报。
(一)申报条件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一)年龄要求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显示的出生年月为准;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2.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6年7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院士等顶尖人才还需同时提交诺贝尔奖证书或国家院士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单位要求
(二)申报程序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1.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高校或科研机构以组织机构证书为准;
1、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2.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以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而定;存在隶属关系以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合作共建关系而定。
2、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中央企业、中管(会管)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三)来粤工作时间承诺要求
省(区、市)所属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1.承诺全职在粤工作,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
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党委组织部,由省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2.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二、创业人才申报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并在申报书承诺栏目本人签字为准。
(一)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党委组织部,由省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四)引进的时间要求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如已来粤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以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党委组织部,由省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
(五)材料填写要求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党委组织部,由省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逐项填写,项目计划内容要清晰简练,上传的附件材料要对应一致、不漏不缺。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党委组织部汇总。
四、审核要求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级以上市人社、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集合本地区创新创业和产业需求,积极发动组织申报;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为我省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把好第一关,为领军人才日后管理服务打好基础。
(二)申报程序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二要严谨细致。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从严把关,认真核实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完整性,对不合格申报要及时退回补充完善手续,确保申报书内容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电子版材料与最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三要加强沟通。要认真学习“珠江人才”计划有关文件精神,把政策吃透吃准,申报中注意收集积累情况反映,耐心解答。对申报政策把握不准、申报咨询难以答复的,要及时向引进办反映情况,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申报工作。
2、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按名额报专项办。各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可以单列名额形式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负责部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业务咨询:(020)83134790
(一)报送材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传真号码:(020)83134793
1、申报书和附件。创新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创业人才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五、其他事项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截止时间:7月6日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电话:6288493 联系人:石静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外事处
(二)有关要求
2016年7月4日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10年申报材料请分别于1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前报专项办或各牵头组织单位。初审由各平台自行组织,请在2月、6月和10月底前,将建议人选报专项办。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专项办 58588652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58881646 58881643
重点实验室 58881554 58881507
重点学科 66097659 66096573
企 业 63192528 63192450
金融机构 66195287 66195285
创业人才 63923571 84207346
附件:
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3、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4、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5、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6、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7、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8、《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创新人才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