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萄京棋牌app全面建设依法治教的教育法治体系——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这突出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11月29日,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新时代教育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主持会议。会议邀请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3所高校和7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工作交流。我校党委书记陈利根代表学校作题为《完善依法治校机制提升学术治理水平》的交流发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要推动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教育行政执法,构建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能够为我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提供支撑,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支撑。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需要教育法治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此关键时期,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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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治;自主权;治理结构;法育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的要求。教育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需求,需要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增加制度供给,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教育的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推动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调,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技术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在具备立法基础条件下,针对重要教育领域和环节发展需求,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陈宝生在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一是牢牢抓住思想认识开关,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政治自觉;二是牢牢抓住科学立法龙头,全面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三是牢牢抓住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关键,全面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四是牢牢抓住教育管理改革枢纽,全面增强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五是牢牢抓住依法治校重点,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治理水平;六是牢牢抓住普法教育基础,全面提升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意识。陈宝生要求,要加强党对教育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党组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将法治工作列为工作重要内容,着力从立法、修法、尊法、护法、传法、用法、执法、守法、学法、研法等十个重要方面抓好落实,形成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简介:孙霄兵,山西闻喜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翟刚学,河南宁陵人,江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事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教育系统普法、大学章程建设等工作。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完善教育制度实施体系。面对目前教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和依法行政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是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与一般的行政执法不同,教育行政执法要尊重教育规律,积极探索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依法纠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而为规范教育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伴随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意识意愿的逐渐增强,要完善教育立法听证和相关公示制度,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多方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要站在教育法治生态高度,努力形成依法治校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陈利根从“整合力量,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推进依法管理”“健全学术治理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三个方面,全面介绍了我校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畅通校内申诉救济渠道,尊重和保障学术权力,探索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效。陈利根表示,南京农业大学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要推动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教育行政执法,构建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不仅要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提高教育系统普法水平,更要善于用法治思路落实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行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分解、统筹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及改进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和公共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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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教育法治 自主权 治理结构 法育

当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矛盾与风险、法律纠纷与窘境,甚至遇到与原有法规不兼容、现有法规体系及相关政策不明晰等情况,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法规条文或政策,以法治精神作为指导,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和接受公共监督的前提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探索实践,始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发展。

各省教育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各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一、教育法治的概念与意义

教育法治,简而言之,就是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教育治理是一种多元、交互、上下互动、协商共治的模式。教育法治的目标是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

教育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教育法治居于重要的地位,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教育领域是规模最大的社会事业领域,各级各类学校47万所,在校学生2.6亿多人,教师1500多万人,教育涉及群体广泛、关注度高。没有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就不能实现国家、政府、社会的依法治理,就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国家是公民的集合体,人的法治素质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为根本的因素。人们的法治观念、行为习惯、生活状态直接影响并决定着法治国家的面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是公民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推进教育法治,说到底,就是在教育系统营造一个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及文化环境,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合格公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教育法治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引领和保障

从教育法治的发展实践看,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法治的发展密不可分。教育法治确立了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治理的基本模式,也为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的矛盾与问题提供了基本规则和路径,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支撑和保障作用。教育立法明确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战略成为重要的国家意志,有力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三个增长”,为实现教育财政性经费占GDP的4%奠定了基础;把《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通过具体教育法律,转化为法律规定,成为法律权利,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打下了基础;明确了国家教育方针,确立了中国特色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基本制度,成为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的重要的制度资源;明确了教育基本法律关系和教育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权利义务、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等;将教育改革的重大成果法定化,为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发展起到保障和指引的作用。

教育法治是教育治理的基本方式

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领域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教育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化为内涵发展,教育举办形态由政府一统转化为公办民办并举,教育管理方式从单向管理转化为多元治理,教育关系从线性关系转化为网状关系。人们对教育权益保障的追求更加强烈,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加迫切,依法维权的意识也日益高涨,教育面临的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教育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治理的要求。新时期的教育治理必须树立依法思维,让法治成为最大公约数,通过法治方式消除争论、凝聚共识、提高治理效率;必须树立民主思维,保障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教育多元治理、协商治理;必须树立平等思维,推进改革成果公平共享,要尊重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选择权,切实推动教育公平,包括不同办学主体、不同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受教育者主体之间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公平;必须树立共治思维,要尊重学校的主体地位,释放办学主体活力,推进依法自主管理。

二、教育法治的主要进展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教育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教育普法、教育权益救济等各个方面相互影响、交互推进,共同构成了中国教育法治的发展历程。

以教育立法为引领推动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法治事业的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教育立法也取得长足的发展。教育立法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步阶段(1980—1993年)。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没有一部教育法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教育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搞好教育立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这个时期教育立法的重要成果有:一是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将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定化,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199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使教师的地位和权益义务得到基本的保障和规范。此外,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拉开了我国在短短的25年内完成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历史进程的序幕,在中国教育法治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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