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三“选”兼顾如何彰显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目标,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时间要求,为当前深化高考改革作出了具体指导,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市实施方案,由此,高考综合改革正式进入由东部试点转向中西部推广的关键阶段。

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八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目前的形势看,新方案在上海、浙江平稳推进,2017届高三考生的科目选考工作已顺利完成,“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也在个别顶尖大学和浙沪各自所属院校试点推行,总体取得的成绩令人欣慰。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新方案的不断推进,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基于这些,我们认为,在推进和完善高考改革制度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坚持“四个结合”。

继2014年浙江、上海两地启动新高考改革,2018年第二批4省市投入试点后,目前共有14个省市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在与前试点省市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理念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第三批8省市借鉴经验,充分考虑各地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多方面因素,在考试科目选择、考试时间设置、招生录取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尊重规律、符合实际、回应关切的制度设计。为什么这样改?方案背后,透露哪些信号和深意?新政的执行,对于未来基础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下好高考改革这盘大棋又将具有怎样的价值?本期,我们再次聚焦改革进程中的高考,解析政策,希望为公众提供更多观察思考、调适理念、建立共识的视角。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向着既定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选拔效率与公平正义相结合

学生选考 高校选科 国家选才

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8省份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人才、保障考生主体间的平等是高考的基本功能和价值目标,因此,维持选才效率和公平正义之间的张力和平衡始终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维度。新高考改革方案坚持并强化了这一维度,尤其是多频次考试的提出,破除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限,符合高考选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定位。一方面,增加考试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次考试导致的人才选拔偏差和超额过滤,对基础教育阶段的优秀学生进行更准确的筛选;另一方面,增加考试的频次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变各种偶然因素对考生的影响。正像罗尔斯所说的那样,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可以抵消各种运气的影响,使得人们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毫无疑问,在一定限度内增加考试机会,是符合正义原则的,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选”兼顾如何彰显

这意味着,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由东部改革试点转向中西部推广的新阶段。与之相对应,8省份实施方案改革方向一以贯之,在穿好“统一服装”的同时,也搭配了“地方配饰”,紧密结合本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和中学教学实际,在选考科目及考试时间、赋分方式、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探索创新。

在看到多频次考试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 于涵

选考科目实行“3+1+2”模式,衔接中学教学实际和高校人才培养

例如,要注意多频次考试给考生增加的潜在负担,预防多次考试带来的学习分心以及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的不牢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一年多考的情况下,学生往往会采取“随考随清”策略,部分选考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即完成,之后便不再安排该科目的学习时间,结果就是,选考科目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与以往学生相比可能存在差距。这种在多频率考试中为了取得更好成绩进而反复刷分的情况,也同样会增加考生负担,进而影响学习基础。

新选考模式突破文理分科的局限性,在打牢物理或历史学科基础的同时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8省份的方案为“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例如,需要关注多频次考试给高考制度严肃性带来的多重影响。在多频次考试中,如何保证不同考卷的合理性与可比较性,进而保证多频次考试间等级赋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新高考改革的最大挑战。

高校对这一“选择权”必须真研究、真使用,否则定错了“门槛”、招错了人,不单是育人工作的失职,也是对考生的失责。

高考既是国计,也是民生。此次高考综合改革是中央主导的教育领域重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教育部指导8省份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市情,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上形成良性互动。

此外,还需要妥善处理好多频次考试给社会发展和秩序稳定带来的压力。高考之于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次高考的组织都是全家庭、全社会的总动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维持多频次考试有序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保证社会秩序不受影响,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8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公布,标志着高考改革进入由东部试点转向中西部推广的新阶段。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教育全局和国家大局,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试点的任何探索,要在面上“开花结果”,都需要在深入、细致分析“点”“面”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这样才能迈出稳慎的步子。作为第三批启动改革的地区,8省市在试点省份平稳落地的基础上,坚决贯彻中央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要求,坚持从省情和教情出发,回应了社会关切以及人民群众对高考改革的期盼,提出了更加贴近实际的方案。

高考改革极端重要又复杂敏感,利益主体多元,为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8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这项备受关注的高风险改革平稳落地。据了解,8省份的党委书记、省长都多次听取汇报,召开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层会议,审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辽宁、重庆等地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河北、江苏、湖南、广东等地将高考改革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或重要议事日程;福建、湖北等省领导亲自到基层调研,听取一线工作者意见,力求改革方案贴近地方实际。

2、自主选择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从具体内容来看,8省市方案呈现出改革方向一以贯之,改革思路一脉相承,改革举措“一盘棋”的共同特点。在改革方向上,集中体现了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的改革要求,坚持高考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的基本定位,确保《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设计落实落地。在改革思路上,坚持“两依据、一参考”的基本框架不动摇。在改革推进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前期试点地区取得明显成效、社会认可的举措,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扩大改革的受益面;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如中学师资和教学条件不足、教学组织不适应、科目选考不平衡等,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在具体举措上,充分考虑各地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多方面的因素,提出了“3+1+2”的选考科目方案,并在考试时间设置、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在设计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时候,我们对‘怎么改’‘改什么’进行了深入研究,既紧扣国家精神,又联系福建实际,力求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3+1+2”的选考科目方案是8省份在借鉴先行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的结果。

拥有自主选择权利的主体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培育和提升人的主体性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新高考改革提倡考试科目的多样组合,鼓励考生在初高中阶段就开始对未来的学科兴趣和职业发展进行选择和谋划,符合人的主体性原则。相对于过去实行的“3+大综合”“文理分科”等传统模式,目前的考试科目多样组合,能够给予考生更多的规划自主权,考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因个人兴趣和强制选择之间的冲突而带来的科目选择困惑。

深化教育改革必须依靠理念创新,从浙沪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开始,彰显“选择性”的教育理念就始终体现在各项举措实施和完善的过程中,并在实践中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认同,也符合当前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8省市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了对“选择性”的认识,丰富了“选择性”的内涵,并且充分考虑到我国基础教育的承受度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匹配度,从而使这一理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8省份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江苏省为例,从2015年启动调研,该省举行了近80场调研和征求意见会议,深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方案研制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听取多位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省教育现代化研究院以及相关教育和测量领域专家对“3+1+2”方案进行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人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否具备完全自主选择能力的问题。对于考生来说,由于在初高中阶段各方面发展还未成熟,这一时期的自我选择和未来规划不一定完全是理性行为。大学阶段,当学生更加成熟稳重的时候,做出的职业选择更具有合理性。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认识到外部世界的必然性进而做出相应的主体选择,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对于考生来说,当他的自由选择与国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时候,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但问题在于,考生的自主选择并不一定能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相吻合,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新高考在上海、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虽然选考物理学科能够报考更多的高校和专业,但是如果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选考物理的学生可能比较过去的文理分科时代,出现大幅减少。而随着原有文理分科的取消,数学考试的难度也可能会下降。按照这种趋势发展,具备扎实的数学和物理能力的考生将会逐渐减少,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数量和质量。

当前,8省市改革方案的出台,在落实“选择性”教育理念上形成了学生选考、高校选科和国家选才的三“选”兼顾模式,努力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总体上看,‘3+1+2’方案与先行试点省份的‘3+3’方案在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理念上是完全一致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物理、历史两个科目在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大类人才选拔和培养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学生的选考科目组合,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更好满足当地学生成长和人才培养需求。”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振元表示。

令人欣慰的是,作为试点地区,浙江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率先建立了物理选考保障机制,同时也对其他科目可能出现类似情况建立了保障机制,以确保人才培养基本需求。同时,针对上文我们提及的科目考试学校“赶进度”问题,也适时调整了学考选考时间,做出了针对性措施。

从学生视角来看,新的选考模式突破文理分科的局限性,在打牢物理或历史学科基础的同时实现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学生可以充分结合自身的兴趣、志向和特长来选择考试科目。相较以往文理分科时2种科目组合的选择,现今的12种选择可谓向前迈了一大步。对高校而言,其选择性主要体现在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个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高校在科目上的需求因学科门类而异,有基础性的,也有专业性的。物理、历史两科在高校自然科学大类和人文社会科学大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毋庸置疑,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等科目在不同专业细类中的先导性作用同样不容忽视。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对这一“选择权”必须真研究、真使用,否则定错了“门槛”、招错了人,那不单是对本校育人工作的失职,也是对考生的失责。从国家的立场来看,一方面,国家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近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规模和质量上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这为学生和高校的选择策略提供了宏观依据,也为双方的选择结果在总体上的均衡划定了边界。另一方面,国家及各地方现阶段的综合实力和教育发展水平,为选择性理念的落地提供了基本保障,也设置了必要的限度。总之,在选择性的维度上,我们既要保证个体选择的自主空间,又要顾及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局部上的刚性限制,更要体现国家整体和长远的利益。

为什么要将物理和历史作为首选科目?根据各省份发布的情况,这样设置的初衷主要是考虑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以及对接各地中学教育教学实际。

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考试科目上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甚至对个别科目进行明确的规定不仅是合理的,还是必要的。坚持自主选择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不但有助于考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在由点及面的推广过程中,必然面对地区间的种种差异及其带来的影响。在落实国家总体要求的过程中,8省市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务实的探索和创新。其改革举措在坚守“选择性”教育理念的同时深化了对“选择性”的理解,必将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需要。

一方面,高校、中学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3、按分录取和按需录取相结合

从“3+3”到“3+1+2”改变在哪里

另一方面,各地中学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按分录取还是按需录取,是高考招生中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按分录取本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客观性,保证了高考制度的程序正义。但这种录取方式的问题在于,其分数的同质性,容易与考生的个性、高校办学模式的差异性产生冲突。按需录取的原则是人尽其才、校尽其能,其录取方式的异质性可以保证考生和高校在学科兴趣和职业谋划上的一致性。但按需录取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最大可能的程序正义。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郑庆华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于涵表示,从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开始,彰显“选择性”的教育理念就始终体现在各项举措实施和完善的过程中。在选择性的维度上,我们既要保证个体选择的自主空间,又要顾及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局部上的刚性限制,更要体现国家整体和长远的利益。“3+1+2”方案虽未给予考生在6门科目内完全充分自由选择,但可以在物理和历史两门,及其他4门中进行有条件的选择,且后者4选2,是文理完全打通的,选择组合达12种,比改革前仅文综或理综两个组合的选择性大大提升,也比较符合8省份的实际情况。同时,虽然在选考科目中物理和历史只能2选1,但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考中,物理和历史都是必修必考科目,学生都必须达到高中基本教学要求,基本知识结构是完整的。

在按分录取的模式下,高考的选择主体是考生,只要考生取得足够高的分数,他可以选择任何高校。但在按需录取的模式下,选择主体转换成了高校,高校根据自己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去选择相应的考生,由于高校的需求相对于学生的分数来说并不那么具体、直观,因而在按需录取的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录取标准的客观性被主观性侵蚀甚至取代的情况。

新高考模式将倒逼学校从初中阶段就开始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兴趣和特长,进行职业生涯引导的工作;高中阶段则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建立学生选课选考指导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郑庆华认为,这样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相互选择提供条件和动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新方案提倡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一个重要的亮点和突破,是按分录取和按需录取相结合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从高校人才培养的角度看,“3+1+2”模式体现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物理作为自然科学类专业基础性学科,具有十分强的应用性,对于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自然科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重要基础。“3+1+2”模式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选择考与高考同期举行,选考科目科学赋分

基于当前中国高校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的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方面,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发展定位具有相似性,因而在一定程度的生源需求也是相似的,因此,对于大多数普通高校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可以采取按分录取的方式;从长期来看,需要鼓励高校按照特色化方向分层次发展,适度扩大和提升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的规模、品质以及社会认可度,从而改变高校办学模式同质化的现象。另一方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不应仅适用于个别顶尖高校,需要在更多顶尖高校中推广。对于那些录取分数线长期较高、生源相对比较充裕、报考学生较多的顶尖高校,应当鼓励其试行按需录取。这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需要。特色高校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特殊性,也决定其必然需要根据特色化的需求选拔考生。

“3+1+2”模式的提出推动了高校考生双向选择改革,有力地增加了高校和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从高校角度来说,高校的招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录取;可以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对考生进行甄选;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制定更为详细的录取标准和方案。从考生角度来讲,学生除了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传统高考科目,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从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4门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等级性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这种选考模式改变了长期以来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把选择权给了学生,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极大扩展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让目标明确、善于规划研究的优秀考生脱颖而出。

从2021年起,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当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也要分层次稳步试行,需要避免因一拥而上、“大跃进”式推行给高校和考生带来非必要的成本和负担,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学校测试、选拔的科学性。

总的来说,新提出的“3+1+2”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地位,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相互选择提供条件和动力。

就外语考试时间和次数安排,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份拟只在6月组织一次外语听力和笔试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外语一年两考。江苏省、广东省拟在6月组织一次外语笔试,将外语听说考试放在平时并实行机考。

4、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结合

过去的培养模式使大多数高中生习惯了埋头学习、只追求成绩,对于高校学科、专业的内涵缺乏了解,对于报考要求和规则缺乏了解,对自身的兴趣、特长和专业意向缺乏挖掘和培养。在新高考模式下,将倒逼学校从初中阶段开始,就必须着手于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兴趣和特长,进行职业生涯引导的工作;高中阶段则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建立学生选课选考指导制度,将高考改革与初高中课程教学改革同步推进。只有通过中学课程教学改革,早早让学生将生涯规划、专业选择和学习动力统一起来,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定义自我、发现兴趣与发现特长,引导学生把自己的学业与将来进入高校选择的专业贯通起来,把未来的专业同以后安身立命的职业联系起来,把安身立命的职业同一生建功立业的事业联系起来,最终引导学生把事业同最后能够襟怀天下、造福人类的志业联系起来,才能培养出社会所真正需要的栋梁之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与现有的考试安排基本一致,没有增加考试次数、没有改变考试时间,已做到从考试安排上确保不影响中学目前的教学组织安排,也将缓解目前外语考试在命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压力,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人才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夯实基础,也要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个性化发展,需要坚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两翼齐飞和无缝对接。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深思: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展示出了更好的能力和潜质,但另一方面,拥有如此优质生源的高等教育却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国内一些大学还在抱怨生源质量不断下降。显然,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错轨。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已有部分中学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其中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就把高校13个学科门类112个一级学科综合归类为学生能够体验的可以感受的七个专业大类,即人文、法律与经济、数理、工程与实验、工程与设计、体育与军事七个专业大类,最后形成统一的课程体系。以此来实现学生的贯通引导,真正培养出生命旺盛、精神高贵、智慧卓越、情感充沛的全面发展的人。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外语一年两考必须建立标准化命题机制,并积累标准化题库,8省份目前在这方面还未完全具备条件,因此暂时维持现有考试安排不变,待条件成熟后,可积极探索实施一年两考,逐步实施。

高考政策是教育的指南针,应该看到,新高考方案的推行,有助于改变上述错轨的现象。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可能仍会出现某些需要重视的问题。例如,在新方案的框架下,考试科目的选择可以有多重组合,这给基础教育阶段部分中学集中力量发展特色科目、引导学生从集群层面形成“比较优势”提供了可能性。尽管目前上海、浙江颁布规定明确要求中学不得干预学生选科,但是通过调研发现,通过差异化的方式突出学校优势的策略行为依然存在。另外,选考科目的完全自主性带来的考生知识结构的变化,也会促使高水平大学的教学环节做出相应调整,特别是理工科院校和理工科专业。在浙沪两地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一些高校反映:由于部分理工科专业对人才的特质性要求高,而新方案招收的学生可能在知识结构上无法匹配,需要在大一学习期内系统性补课,这才能确保学生满足专业培养要求。

等级赋分影响选科吗

依据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8省份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一次。选择考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现传统教育观念的转换。首先,要打破应试教育倡导的实用主义观点,防止“唯分数论”带来的单向度、机械化、程序化人才培养。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中,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校观,避免高考分数对志愿填报的极致引导作用;其次,从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来看,基础教育阶段就应该是打牢坚实知识基础,不宜赋予其过多功能。在融合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防止高等教育内容过度前置,避免在基础教育阶段给学生增加较重的负担。高等教育前置的不是具体的科目和内容,而是思维方式和实践能力;再次,改变中学和大学的人才培养仅仅从自身出发的局面,在更宏观的视野下整合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现教育主体从中学、大学到学生本身的转换。中学和大学改变自身的主体身份,变成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有机结合。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副理事长 韩宁

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峰指出,为了保障高考安全有序地进行,20多个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由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其性质等同于高考,实施方案作出这样的安排,既减少多次考试对中学教学的影响,也缓解基层组织考试的压力,可以避免一再动用大量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

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字对一个活生生的复杂的人进行排序,有其合理的一面,也必然存在先天固有的缺陷——对这个问题有必要从不同视角加以认识。

从2021年起,8省份新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两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奥运会上,体操的个人全能、田径的十项全能和跳水等比赛有一个共同特点,运动员要分别参加几个不同的项目,由裁判一一打分,然后根据每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定名次。高考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这些比赛类似,考生参加几个不同科目的考试,把各个科目的得分加起来形成总分,按总分高低录取。无论对运动员还是考生,打分的道理是一样的,评分员先根据运动员完成指定动作的质量或考生回答指定试题的正确程度给出一个规定范围内的数字,然后再根据不同项目的重要程度加权求和。这种游戏规则兼顾了科学性和公平性,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能见到。在文理分科的现行高考制度下,考生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他们在每个科目得到的原始分相加得到总分用来录取,已经实行多年。

再选科目为何实行等级赋分?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实行等级赋分,主要是基于学生选考的科目不同、各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各科目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的原因,是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作出的。

新高考带来了一个新问题,由于选科科目的存在,两个报考相同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可能不是一样的。我们来看最简单的情况:甲乙考生都报考某大学某专业,语数外是必考科目,甲考生选考化学、乙考生选考生物。假如甲和乙都考了90分,如果直接加到总分里去录取会存在什么问题?任何两张试卷,不管是不是相同学科,必然存在难度上的差别,有时差别还很大。单单看一个考试分数值,其表达的意义是模糊不清的,只有在特定的总体分数分布下才能有较为准确的含义。如果满分是100分,90分对高中生来说就是一个很不错的分数,但是,如果一个小学低年级学生考了90分却很可能在班级中处于落后的水平。在上面的例子里,如果化学试题比生物容易,两个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处于同等水平的考生如果选考化学就可望获得一个较高的分数,如果选考生物则可能获得一个较低的分数,原始分直接相加会对选考生物的考生造成系统性的不公平。选择性考试是国标省考,各省考试机构都会集中本省的高水平专家来命题和阅卷,但是,从制度设计上,显然不能期望每次几门选考科目的难度都完全一致,一旦碰到个别科目难度控制得不好,简单地原始分相加会造成群体性的考试不公平。

他举例说,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成绩,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国外考试机构在类似情况下,一般都要基于某种统计模型,对考试的原始分进行数学转换,消去题目难度和考生水平差异等影响组间得分差别的因素,使得选考哪个特定科目不影响最后加入总分的分数。有些国际通用的做法曾在我国试用过,像标准分至今仍然在海南使用。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批进入改革的8省份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组成联合专家组,邀请国内数理统计分析领域的专家学者,借鉴前期试点省份经验,在对8省份历年高考成绩、录取数据进行分析、演算的基础上,通过数学建模,在接受度、区分度、拟合度、提升度以及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评价标准框架内,确定的8省份共用等级赋分办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率先进行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在学习借鉴国外教育考试和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本省市的教情考情,以确保公平性、不失科学性为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等级分的做法。它先将考生按照不同比例划分为若干个分数等级,然后再将这些等级逐一映射到一个具体的分数值上。从录取的效果来看,结果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当改革试点扩大到第二批省市后,山东等省碰到了考生总体人数多的基本省情,这时,照搬沪浙的做法有可能放大等级分的某些潜在缺陷,因此,山东方案从沪浙的“三分一段”改成了“一分一段”,增大了考试分数的区分能力,同时通过“等比例转换”体现了同一等级内不同原始分考生的差别,更加符合山东的应用场景。

“一分一档”,等级赋分既确保不同科目间分数可比,又增加考试的区分度,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副理事长韩宁表示,8省份基于过往数年的大数据,对高考录取中的各种潜在可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模拟,选择了最适合本省份的参数设定方案,遵循“不让考生的单科排序改变”和“确保选考科目的合适权重,确保转换分数的良好区分度”的原则,保证了最大多数考生的利益,给考生和家长以充分的安全感。

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8省份进一步总结了先行者的经验,在赋分方案上确定了“理论框架统一,具体参数酌定”的基本原则。每个省份都基于过往数年的大数据,对高考录取中的各种潜在可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模拟,选择了最适合本省份的参数设定方案。

录取实施“两依据、一参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考试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字对一个活生生的复杂的人进行排序,有其合理的一面,也必然存在先天固有的缺陷。就像奥运会有时也会产生评分争议一样,考试分数的转换与求和从科学上永远都会存在争论和改进的空间。比如可能会出现所谓“田忌赛马”的现象,一些考生因为担心吃亏而弃考物理等难度大的学科。其实,对这个问题有必要从不同视角加以认识。一方面,考试机构当然有责任不断完善和改进考试赋分办法,使改革越来越完善;另一方面,考生和家长在选择科目时,也要看得更长远一点,多从孩子自身的特长、爱好和发展方向来考虑。

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此次8省份公布的实施方案,贯彻了国务院确定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改革方向,高校录取实施“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不仅依据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重要参考,从单纯“看分”走向也要“看人”。

加强区分度靠什么实现

“高考综合改革不仅是考试招生方式的变革,也是涉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关系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的重大变革,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说,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 陈志文

依据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内容。高中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日常活动情况;按照各省份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物理与历史以原始分计,后2门实施1分1段,以最大限度加强区分度——让高校有效选拔人才,最大可能保障公平诉求。

就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应用,8省份实施方案也明确,除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教学监测管理外,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为了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在新方案中,考生必须从物理、历史两个科目中选一个,然后再在剩余的四个科目中选两科作为自己的选考科目,这是8省方案最显著的特点。此前的6个省市,虽然微观上各不同,但总体都是“3+3”,需要考生从物化生史地政中选取3门作为选考科目(浙江是7门,多一个信息技术)。

记者梳理发现,8省份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河北、辽宁、重庆等省市的考生志愿填报采取“专业+院校”模式,即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此次最明显的变化是对学生的选择进行了引导,更强调物理与历史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个领域的重要作用。针对这一举措,很多人必然联想到浙江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实际上在教育部发布了强化高校专业选考要求的“指导目录”后,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就已得到极大缓解。此番限定选科实际上是用制度对学生的选择权进行引导,避免考生选择的功利性和盲目性。

在郑庆华看来,过去的培养模式使大多数高中生习惯了埋头学习、只追求成绩,对于高校学科、专业的内涵缺乏了解,对于报考要求和规则缺乏了解,对自身的兴趣、特长和专业意向缺乏挖掘和培养。在新高考模式下,将倒逼学校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必须着手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兴趣和特长,进行职业生涯引导的工作,将高考改革与初高中课程教学改革同步推进,让学生将生涯规划、专业选择和学习动力统一起来,引导学生把自己的学业与将来进入高校选择的专业贯通起来,把未来的专业同以后安身立命的职业联系起来,把安身立命的职业同一生建功立业的事业联系起来,最终引导学生把事业同最后能够襟怀天下、造福人类、安顿灵魂的志业联系起来,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真正的栋梁之材。

首选物理与历史,也是汲取前面省市的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一个重大调整措施,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学生构建全面的知识结构。在此前的方案中,高考改革给予了学生充分选择权,但却遭遇功利文化的挑战,本来希望学生选择自己最擅长最喜欢的科目,学生与家长却选择了最能拿高分的,于是出现了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同时,部分地区也存在科目不选就不学或少学的现象,影响到高中基本教育的完成。

同样,“专业+院校”的招生录取方式,也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但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操作上,高校将严格按照本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

这一调整,不仅仅是为了物理,更是对高中基本教育的有效保障,对中学生基本知识结构的保障。如果不加以限制,在绝对的自由选择下,中学生更喜欢选择轻松一点的学科,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很普遍。美国AP物理的选考人数长期低于20%,就是非常明显的实例。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河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勇表示,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

“3+1+2”方案使选科的组合方案从20下降至12,这对执行省市而言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办法。毕竟新的组合方案将大幅度降低中学在应对新高考走班选课时的资源支持难度,而这一点显然是中西部最棘手,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8省份实施方案中都明确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福建明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除了科目选择的限制外,新方案明显在加强考试分数区分度的制度设计。

河北作为生源大省,为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问题,立足于高职院校占比大、数量多的实际,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杨勇表示,结合本省实际,着力突破创新,在招生计划上,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考核内容上,区分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不同特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在招生录取上,开展平行志愿投档改革,探索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

在选择加以限制后,物理与历史不再赋分,以原始分计。后2门的赋分制度设计也明确实施一分一段的赋分制度,这显然也是以最大程度加强分数的区分度。实际上,这一制度并非8省市方案首创,而是考生大省的必然选择,此前山东方案就已经是一分一段。

引导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加强基础保障条件建设

加强区分度,不仅可以让高校可以依托两个依据有效选拔人才,也最大可能保障了公平诉求,一举两得。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高中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带来深远影响。

此外,8省市方案此次都明确选考科目不再搞两次考试,只安排一次,而且考试时间也统一安排在6月传统高考日同时举行。在英语考试上,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市拟只在6月组织1次外语听力和笔试考试。江苏省、广东省拟在6月组织1次外语笔试,将外语听说考试放在平时并实行机考,事实上也变成了一次考试。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改革方向,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改革韧劲,确保《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设计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对于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政策,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对于基础条件要求较高的改革措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出台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坚持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省际之间、省内相关部门之间的改革协同,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这些做法目的只有一个:尽最大可能将多次考试对中学教学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大幅度降低在考试命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压力,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教学适应新高考的重要举措,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可以预见,对基础教育而言,推行选课走班,由于选考各门学科的考生比例不尽相同,其将对学科教师的规模和结构产生直接影响。”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如何将这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落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依据8省份公布的有关解读文稿,对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有了明确安排。比如,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努力开发精品选修课程;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

在加强队伍建设上,8省份也明确要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同时,要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作为历史上最全面、最彻底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其所带来的选才和培养模式上的变革,对于倒逼高校以及中学从学生长远发展角度去育人,从更多元更符合实际发展需求角度去选才和导向,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改革突出对学生发展的指导,不仅包括学业指导,也包括生活指导和生涯指导。为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各省份对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建立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多元主题活动、拓展丰富职业体验、应用科学评价系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突破口,同时,也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属于改革的关键枢纽环节,处于教育改革“重中之重”的核心位置。在教育部的统筹指挥下,8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蹄疾步稳,科学有序,圆满完成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表示,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实施新方案的8省份与浙江、上海等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基础条件均存在差距,要重视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协同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形成政府与学校、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稳妥实施。

在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平看来,高考制度由考试制度、招生录取制度和配套的服务保障政策构成。根据8省份发布的情况,高考综合改革的各项条件保障工作也在强力推进。以湖北省为例,该省委深改委将高考综合改革列入全省重点改革事项,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其作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共投入112亿元,新建、改扩建49所高中学校,投入1.87亿元建设标准化考场考点。湖北省教育厅集全系统之力,组建了“1+N”的推进机制。各市县也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了合力部署推动、全员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真正做到落地、落小、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按照前期设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重点,加强考试机构能力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抓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一系列配套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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