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人们对“好老师”的需求愈发强烈。图为浙江大学数学系教授苏德矿为学生授课。新华社记者
王定昶摄
日前,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培养教师,师范院校无疑身担重任。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其中明确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对师范院校作出更高要求。部分师范院校转型为综合大学后,不仅不把力量放在加强师范专业上,反而抽调师范专业教师去充实其他新建学科……这就与当初改革的宗旨背道而驰了。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第一关。师范院校必须认真落实,把学校真正办成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的基地。师范院校的教师也应在指导教师同时,从一线教师中吸取营养、丰富理论。让师范院校真正成为高素质教师培养的基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师范院校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这些内容,以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全面夯实新时代高素质教师培养的基石。
一、请您谈谈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背景?
师范院校;培养;师范教育;教师队伍;毕业生;师范类;课程;学生;学科;实习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新时代师范教育办学方向
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影响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养教师,师范院校无疑身担重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心广大教师、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书记深刻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总书记站在“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的高度,对教师提出殷切希望,号召广大教师做到“三个牢固树立”“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视察讲话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课程,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多年来,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由小到大,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但随着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加向往,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就显得更为迫切。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其中明确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对师范院校作出更高要求。
师范类专业认证必须深入思考、认真回答培养什么样的教师、
如何培养教师以及为谁培养教师等根本性问题。坚持党对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新时代师范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师范类专业认证旗帜鲜明地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放在师范毕业生要求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培养目标设置、培养方案制订、教材资源建设、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全过程,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研制过程?
曾经一段时间,师范教育也经历过一些冲击。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家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其目的是想打破师范教育自成体系的封闭性,通过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的参与来提高教师队伍的建设质量。然而,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中等师范学校撤消,不再提前招生,师范生生源质量大为降低;不少师专、师院热衷于升格,不关心教师培养;部分师范院校转型为综合大学后,不仅不把力量放在加强师范专业上,反而抽调师范专业教师去充实其他新建学科……这就与当初改革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以学生为中心,夯实人民满意教育的师资保障
《办法》研制主要经历以下过程:一是开展认证试点。2014年12月起,在江苏、广西开展的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探索师范类专业认证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第一关。此次意见的印发,可谓正当其时。师范院校必须认真落实,把学校真正办成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的基地。
师范类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
二是进行专项调研。2016年,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课题研究,广泛调研我国师范类专业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细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中外比较,形成国内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情况研究报告。
首先,应当理顺师范教育结构,重建师范教育体系。根据我国人口多、学生多、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的国情,师范院校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还应成为教师教育的主体。在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同时,建议通过教师国家考试吸收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建议幼儿园、小学教师培养以师专为主,提前招收一批优秀初中毕业生,他们年龄小、可塑性大,容易掌握技艺类课程,适合幼儿和小学儿童教育;初中教师由师范院校本科培养;高中教师由综合大学和师范大学以4+1或4+2模式培养,先在各科系学习学科专业课程,然后在教师教育学院接受一至两年的专业教育和实习。
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引导师范院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认证坚持以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教学资源支撑度、质量保障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为主线,突出高校与中小学协同育人、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实习基地建设、教育实践时间以及从事师范专业教学的教师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等指标要求,推动师范教育主动面向对接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反映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好教师的美好期盼,努力为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来源。
三是集中研制文件。2016年以来,成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师范院校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分批研制文件。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历时超过半年,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其次,要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在师德教育方面,要让师范生充分认识到教育对国家、对家庭、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认识教师职业的特点,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在学科课程建设方面,要使师范生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了解前沿发展动向、具有扎实的学识,能够引领学生从未知到知。在实践能力方面,要加强师范生的实习环节,让他们一进校门就接触中小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教学能力。
分级分类实施,创新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
三、请您谈谈《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再次,师范院校要承担起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师范生不可能一毕业就成为一名成熟教师,他们需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反思、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师范院校过去只重视教师的职前培养,不太重视职后培训,今后应真正实行职前职后一体化,对毕业生给予帮助和提高。师范院校的教师也应在指导教师同时,从一线教师中吸取营养、丰富理论。
师范类专业认证构建了纵向三级递进、横向三类覆盖的分级分类认证标准体系,这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分级分类专业认证标准。三级监测认证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规范和引导师范专业合理定位,特色发展,追求卓越。认证首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运用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认证采取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既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作用,又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程序、统一认证结论审议,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一是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认证理念贯穿认证全过程,落实到师范生培养各环节,引导有关高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让师范院校真正成为高素质教师培养的基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师范院校任重道远。
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重规范,以评促改上水平,以评促强创一流,将切实推动师范专业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师范专业服务基础教育能力。师范类专业认证借鉴了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益经验,立足于我国师范教育现状特点,实现了认证理念、体系、标准、办法、方法等多方面创新,为世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简介
以认证为抓手,开启教师教育振兴发展新征程
三是坚持“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采取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认证。强调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姓名:顾明远 工作单位: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近年来,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开放,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培养造就了大批合格教师,有力地支撑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有学上”的目标基本实现,“上好学”的希望愈发凸显;“有老师”的目标基本达成,“好老师”的需求愈发强烈。但是,各院校师范专业办学质量参差不齐,高水平院校办师范动力不强,缺乏一流师范专业引领,师范生立德树人和实践教学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教师教育体系不能很好地支撑广大人民对好教师培养的需要,教师培养质量滞后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求,已成为制约建设教育强国、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瓶颈。
四、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重大的历史交汇期,发扬成绩,直面问题,突破瓶颈,砥砺前行,才是正确的选择。振兴教师教育需要顶层设计、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群策群力,而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则是组合拳中有力的一着。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启动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严格师范类专业办学准入门槛,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举办师范教育,将立德树人任务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落实到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是带动教师教育全面提升“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必将开启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教师教育全面振兴发展的新征程。进而言之,通过培养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必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其中,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4个方面凝炼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引导教师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请您谈谈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统一认证体系。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是加强省部协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认证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决策参考。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四是开展“阳光认证”。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并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对认证工作的反映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