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 均衡发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答记者问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师资,只有不断增强教师的满足感、成就感和归属感,才能让优秀乡村教师“留得住”。

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12日接受记者采访,将采取十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为我国城乡教育一体化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如何实现?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原标题:教育部副部长:破解乡村弱城镇挤教育难题

问: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是“短板”,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的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是“短板”。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还有较大差距,而城乡办学的差别化政策,使得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趋势,这种状况亟须改变。《意见》的发布是一个重要契机,“一体化”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大计。

吾谷导读:刘利民表示,将采取十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要实现: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要逐步解决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

答: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推动教育现代化取得显着进展,《意见》提出了“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和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目标,即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口流动,对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不能脱离这一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采取十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问: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将采取哪些重大举措?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必然会带来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数量、结构的变化,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也势必面临调整,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至关重要。正如《意见》所指出的,一方面要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同时,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

答: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障碍,《意见》提出了十项重大举措,如: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解决好因人口流动而带来的“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虽然相关工作的落实需要分别从城市和农村入手,但它既不是孤立的城市教育问题,也不是单一的农村教育问题,况且“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本身还处于不断变换之中。基于统筹推进的视角,《意见》就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如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记者:《意见》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出台,此项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问:如何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统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经费和装备配置等方面的低标准存在一定关联,而低标准、低质量也似乎成了农村教育的“代名词”。如果城乡办学的差别化政策不作调整,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便无从谈起。为此,《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刘利民: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答:均衡配置城乡师资是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意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配置和管理等环节作出了规定。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在“统筹”基础上给予农村更多倾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并不意味着“均衡用力”,在统筹推进时要给予农村义务教育更多倾斜。《意见》提出,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应当看到,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师资,只有不断增强教师的满足感、成就感和归属感,才能让优秀乡村教师“留得住”。《意见》专门就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要求各地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推进过程不会一帆风顺,但改革发展方向不能动摇。

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记者: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将采取哪些举措?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刘利民:《意见》提出了十项重大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

问:如何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记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基础在农村,关键是农村。然而,当前我国乡村仍有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无法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那么,乡村教育的短板究竟该如何补?

答:《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等方面开出了“药方”。

刘利民:《意见》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要求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完善生活补助政策,健全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将符合条件、边远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

同时,我们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其次,要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要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要求各省份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记者:《意见》提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于大班额这一城镇化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将如何切实解决?

——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

刘利民: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二是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

问: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答: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两大群体还将长期存在。

四是要求各省份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对于随迁子女,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留守儿童,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记者: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一直备受关注,如何保障他们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刘利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两大群体还将长期存在。

对于随迁子女,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对于留守儿童,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本报记者 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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