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萄京棋牌官网登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监管,《通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此次公布竞赛活动名单的主要背景。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1. 请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其中不乏有一些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竞赛活动,但也有一些竞赛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些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有些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这些竞赛造成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答: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2018年9月,又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的申报受理、核准认定、组织管理和日常监管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要求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公告下发后,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清理整顿,查处了一批违规竞赛活动。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教育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了首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评审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遴选出29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附件: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长效机制,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办法》,对竞赛活动的受理研究、组织举办、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工作机制。同时,《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省教育部门要参照《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请介绍一下这次评审认定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2.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答:这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评审认定工作,是《管理办法》印发以来的首次评审认定,教育部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整个过程主要遵循以下4条原则:一是资质原则,竞赛活动组织主体必须是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二是导向原则,竞赛活动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三是数量原则,严格控制竞赛数量,特别对学科类竞赛数量大幅压缩。四是公益原则,竞赛活动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成本。
答:《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是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办法》提出: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3.正式名单比之前公示名单少了3项,请介绍一下主要原因。
3.
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具体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程序,专家评审之后,我们将32项拟同意2019年度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一些来信情况反映,教育部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研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其中的一些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中国写作学会申请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篮协申请举办的“肯德基三人篮球赛”以及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申请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取消了上述3项竞赛活动,最终向社会正式公布了29项竞赛活动名单。
答: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具体流程是: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4.下一步在规范竞赛活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4.《办法》对举办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组织要求?
答:规范竞赛活动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把竞赛管好,切实减轻竞赛给中小学生带来的过重课外负担。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的责任单位,除本次认定的29项全国性竞赛,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举办的竞赛之外,其他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严禁在辖区内落地实施,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调研巡查,畅通社会举报监督途径,一旦发现全国性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省参照《管理办法》,研究制订省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竞赛监管体系。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强调“陪跑”“拔苗助长”的危害性,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竞赛监管工作的合力。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指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办法》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切实整治一些竞赛乱象。一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二是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三是在结果使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5.《办法》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答:过去竞赛活动的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二是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6.
按今年2月份教育部公告要求,竞赛活动目前都暂停了,如何确保竞赛活动的连续性?
答:今年是贯彻实施《办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7.如何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
答: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了基础教育生态,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办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活动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活动,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